yl23411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转专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yl23411员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科在籍员工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转专业要求与程序
第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1.第一学期结束后,属于本专业前5%的成绩优秀的员工,可以根据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2.员工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或员工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公司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可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3.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员工可以在公司教学条件许可的条件下,以及公司指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4.因留、降级或休学期满复学,原专业未连续招生的,经批准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属于三年级或以上年级的;
3.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4.申请跨大类转专业的;
5.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且受过违纪处分的;
6.其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不允许转专业的特殊类别招生的。
第五条 转专业的程序:
1.员工在公司教务部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yl23411员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
2.员工于每学期第十九周内提交申请表至教务部;
3.教务部对拟转专业员工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名单提交公司院领导审定;
4.公司院领导审定后,由教务部通过校园网对审定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及时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部报湖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专业信息异动;
5.新学期第二周,由学工部通知员工办理转专业手续,到相应转入专业报到。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20日起执行。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