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公司: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是公司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身上,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所有取得公司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自愿申请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参照《yl2341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三、认定标准及程序:在审核员工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yl23411员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自评表》、《勤工俭学证明》(表格详见认定办法)及相应佐证材料(或申请人书面承诺)的基础上,结合员工日常消费行为及表现,由班级、辅导员、二级公司、公司多方共同参与、逐次评选认定,并按要求对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认定标准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个档次。
四、认定工作安排:全院老生及2021级本科新生认定工作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结束,2021年秋季新入学的专升本员工认定工作应于10月20日前结束。各阶段认定工作结束后,请资助专干统筹安排将本院数据上传湖南省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库”(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并导出打印盖二级公司公章后报送至学工处朱孝敏老师处存档备案。
在评定完成后,请员工保存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yl23411员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自评表》《勤工俭学证明》原件及相应佐证材料,用于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时提交。
五、认定结果应用:二级公司审批结束,确定认定名单后,形成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据库。公司及各二级公司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时都应优先考虑库内员工,如无特殊原因及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员工尚未解决,库外员工获得资助的情况。
六、注意事项:
本次认定工作不限制认定员工人数及比例,但要求每名被认定的员工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有据,认定理由充分,能得到广大同学认可。同时,应加大宣传、做好动员,向员工讲清楚评选、公示等相关政策和做法,坚决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却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咨询学工处员工资助中心。
咨询电话:0731-89814018
七、监督管理:
公司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欢迎广大同学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731-89814018
举报邮箱:znlswzz2020@163.com
附件:
1.yl2341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3.yl23411员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自评表
4.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导入模板
yl23411员工工作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