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yl23411员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每学期开学时,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报到注册截止日14天不报到注册的;未请假离校连续14天未参加公司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经调查确认,以下5名员工符合《yl23411员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经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拟给予该5名员工“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1月8日
公示方式:网络公示
公示期间,以下员工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司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联系电话:0731-89814018 15574887980
办公地址:公司行政楼301
联 系 人:甘老师
yl23411员工工作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