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公司、各员工班级:
根据湖南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为做好在校退役士兵员工资助工作,现需要对2023年春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员工名单进行核对和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统计对象
2023年春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本科生。(即所有持有退役证且目前在校就读的全日制员工)
二、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公司资助专干组织本院辅导员老师,对《2023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员工名单(核对统计版)》(附件1)进行核对。
核对统计完毕后,打印出附件1纸版统计名单(辅导员老师只打印自己带的员工即可),并签字,内容:“辅导员署名+确认无新增”,或“辅导员署名+新增X名”。
如有新增退役士兵员工,辅导员老师还需组织员工填报《新增-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员工名单统计表》(附件2),且新增的退役士兵员工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籍状态一栏应显示为“注册学籍”),均无需彩印。
已在附件1名单内的退役士兵员工,无需提交资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摸排,不漏报、错报,请在3月23日(下周四)17:00前,由二级公司资助专干汇总《新增-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员工名单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nlswzz2020@163.com,并将汇总后的《新增-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员工名单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二级公司公章),辅导员老师纸质版签字材料、新增退役士兵员工提交的纸质材料,以二级公司为单位,报送至知行楼301。
四、注意事项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员工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不占普通国家助学金名额,但不能与普通国家助学金共享。2022-2023学年已申请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员工,不再享有退役士兵员工的助学金。
2.退役士兵员工的助学金以复学后学费减免的学制年限为重要依据。如果退役士兵员工已按年享受了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且2023年春季学期所就读的学年,事实上属于已申报的入伍学费补偿学制年限内,则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员工的助学金。
3.二级公司提交材料后,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最新政策,为退役士兵员工申报助学金,助学金能否申报成功,以湖南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4.员工资助资金下达后,公司会第一时间安排发放,202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预计在4月20日前发放。如因员工资助资金未及时足额下达等原因,造成助学金延迟发放,还请各位同学理解。
5.对于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才到校报到或返校复学的员工,请各二级公司及时上报学工处朱孝敏老师,切勿拖延,以免影响助学金申报。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致电0731-89814018。
附件:
1.2023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员工名单(核对统计版)(请联系辅导员老师查看)
2.新增-2023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员工名单统计表
员工工作处
2023年3月16日